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现就规范我院学历证明书管理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办理依据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均为一次性证件,应妥善保管,如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需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应当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对象 我院毕业且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金年会校园网下载(http://192.168.1.202:8020/)下载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学生持有效证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到教学科研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3.因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教学科研处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学校核实 学校根据申请学生上交材料进一步核实,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核实无误后,分别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网上标注 学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后,学校将在学信网上同时做相应的标注并告知学生了解情况。 六、办结时间 毕业证明书从递交申请到网上标注流程的办结时间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教学科研处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金年会 2018年6月12日 |
点击下载:金年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后申请补发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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