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年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毕业资格条件 1.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过级要求 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或者参加院内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达到划定的过级分数线以上。 2. 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要求 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一级;或者通过院内计算机等级考试。 3. 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课程成绩不合格通过补考成绩合格。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前清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 结业处理规定 以上条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按照结业处理。学院向学生发放结业证书。学生凭结业证书离校。 1.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规定 结业后一年内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一年行为证明,经年级辅导员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并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一年内未申请或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不来办理申领毕业证书手续的,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2. 结业生回校修读课程规定 未修读课程或不及格课程可申请旁听方式修读,但必须交纳旁听费。也可以申请以自修方式修读。凡按规定回校旁听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自理。 三、 肄业处理规定 对学满一年以上,且所修学时超过总学时30%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金年会教务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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