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使我院高职升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使“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文件要求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各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凌贞 李丹虹 副组长:皮至明 陈森英 组 员:苏成章 曾祥海 李少成 黄二一 (二)“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主 管:苏成章 曾祥海 成 员:王 宇 林培思 注:办公室在教学楼三楼教务处,办公室电话:6015922 二、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1+2)高职班学生不包括在内。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专业的学生至少要通过上述两项考试中的一项。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者,不予选拔。 四、选拔比例 我院在选拔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时,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毋滥。 五、选拔方式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不按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填写《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自动放弃升入本科学习情况说明》一式2份并由本人签名交辅导员随其他学生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升本并填写“放弃声明”说明情况后,其他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方可依次递补推荐。 (二)我院推荐到各合作本科院校就读本科的学生,如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根据本科院校的要求参加考试,我院不组织考试。 (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推荐生源不足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专业,由合作本科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六、选拔方法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 综合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成绩+奖励成绩 奖励成绩折算办法:在校期间受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同学按所需考核科目总分的3%计算;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习干部、优秀团员的同学,按所需考核科目总分的2%计算;在校期间受到院级其他奖励按所需考核科目总分的1%计算;各级奖励分数不进行累计加分,按最高级进行核算 七、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08级辅导员务必做好学生工作,向学生解释实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意义、办学模式、毕业证书填写方式、毕业去向和学费标准,使学生了解选拔的有关政策、条件和程序,同时询问学生是否愿意升本(特别注意提醒学生,一经本科院校录取其档案材料全部转至本科院校)。 2.成绩排名。各辅导员按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排出名次,填写附表2及附表4。各辅导员于4月10日前将附表2、附表4纸质版一式2份交到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wzyjwc001@163.com。成绩由教务处核对,最终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审核结果及负责人签名、教务处盖章为准。 3.操行审核。教务处将附表4送学工处审核学生获奖及受处分情况,学生操行情况最终以学工处审核结果及学工处领导签名、盖章为准。 (二)第二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完成): 1.公布合作本科院校。教务处于4月20日公布我院各专业与合作本科院校情况。 2.公布升本指标。教务处于4月20日公布我院各专业升本指标。 3.学院公示。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及学工处审核学生操行情况后,教务处于4月20日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院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并公布举报地点及电话、邮箱。 4.征求志愿。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专业升本指标,要求入选学生愿意升本的必须由本人填写附表5《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志愿表》一式2份,入选学生不愿意升本的必须由本人填写附表6《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自动放弃升入本科学习情况说明》一式2份。本表于4月25日前交教务处。 5.“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及学工处审核学生操行情况,经学院公示好后,由“专升本”工作小组进行讨论,最后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 6.预交书费。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审定的学生名单中,本人明确表明愿意就读本科并填写了“志愿表”的,根据合作本科院校的要求及我院有关规定预交书费1000元,预交书费后辅导员才予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未预交书费的一律不予发表填报。如已表明愿意升入本科被录取而不就读的,不退还预交书费并承担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预交书费由辅导员代收,并按我院要求填写“金年会收费明细”,于4月25日前与附表5、附表6一并交教务处。 (三)第三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完成): 1.填写材料。获推荐的学生书面填写附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一式2份,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于4月28日前交教务处。 2.统计汇总。辅导员电脑录入附表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于4月28日前报纸质版一式2份到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教务处邮箱:wzyjwc001@163.com。 3.学院公示。教务处对推荐选拔的学生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加盖公章并在学院校园网和校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汇总有关材料,报送到各合作本科院校。 (四)第四阶段(5月1日—6月30日完成): 1.领取通知书。6月30日升本学生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录取通知书。 2.本科学习。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始本科学习。因故不能及时到本科院校报到的需按本科院校的要求办理请假,如无故不就读的其档案及其他事宜我院一律不再负责处理。 八、教学管理 (一)学生升入各合作本科院校学习后,可按照本科院校的要求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二)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就读本科的学生,由合作院校单独编班、插班学习。具体要求由合作本科院校安排。 (三)无论是升入哪所合作本科院校的学生,均按照该本科院校本科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性质、类型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各合作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本科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内容会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时,就业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的要求及2011年3月17日广西区教育厅召开的“专升本”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开展选拔工作。 (二)加强对“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由学院送相关政法部门处理。 (三)各专业务必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选拔,不能另定标准,否则不予审核。 (四)如对本实施细则有不明之处,一律以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为准。 十、其他: (一)监督举报电话:0774-6015922, 邮箱:wzyjwc001@163.com。 十一、附表1-5: 附表1.《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注:每生2份,本表单面打印,内容必须书写,不得在填写栏内电脑输入文字再打印,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交辅导员签好学生鉴定后再报系主任签署意见,本表第5页的课程名称同专业同班级必须一致。本表在 4月28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附表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注:报2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本表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成绩进行填写,可打印,不得造假,否则追究相关责任,由学工处做好第一关审核,在“填报部门”填本部门名称并加盖部门公章。本表在即4月10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附表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 注:报2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本表由辅导员根据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可打印,本表下部分内容不用填写。本表在4月28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附表4.《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情况表》 注:报2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本表由辅导员根据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可打印,推荐学生名单顺序须跟附表2一致。本表在4月10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附表5.《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志愿表》 注:每生2份,本表由推荐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后可复印),不得电脑打印。如已表明愿意升本被录取而不就读的,我院及本科院校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档案手续,不予退还预交书费,并保留追究学生相关责任的权利。本表在即4月28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附表6. 《金年会2011年优秀专科生自动放弃升入本科学习情况说明》 注:每生2份,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后可复印),不得电脑打印。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本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本表交辅导员及教务处留存,如放弃升本但不填写本表的将不予发放专科毕业证。本表在即4月28日前完成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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